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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暑期疗休养须知

发表时间:2017-06-16 14:33 作者:南京职工疗养院

尊敬的参加疗休养的老师:

您好!

欢迎您参加教工疗休养活动。为了您及您家人的安康幸福,保证疗休养活动安全顺利进行,特将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安全出行,平安返回。疗休养期间,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注意饮食卫生,不擅自外出游泳,不单独外出活动。

二、原则上不得带家属。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带家属的(配偶或子女,谢绝小于12岁的儿童参加),按疗休养收费标准全额收费。疗休养途中请保护好家人的安全。

三、互相关心,团结互助。疗休养活动期间,疗休养人员之间要互相关心,团结互助,文明休养。要尊重疗休养地习俗,体现南工人良好的精神风貌。

四、遵守纪律,服从安排。要服从领队安排,按行程活动。遇事离队外出,须向领队书面请假。疗休养期间必须随团活动,随团返宁,不得擅自往返。否则,因擅离团队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或经济损失均由本人承担。如遇突发事件不能如期参加疗休养活动的,可通过校工会办理退团、退票手续。严禁擅自调换人员。

五、请携带好有效证件及相关物品。请携带好《身份证》(注意有效期)、《教师证》(未成年人请携带《户口簿》原件)等证件,以及必备的生活用品、雨具、防晒品等,并根据本人身体状况准备好常用药品。遵守出行交通工具管理等相关条例,不要携带违禁物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六、费用问题。疗休养人员(含自费人员)名单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如确遇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参加的,费用损失部分均由本人承担,尤其是飞机往返的,因航空公司的规定,低价折扣票的退、换和改签等都将产生很大的损失,请慎重考虑行事。如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如期参加的,需提供医院病历证明复印件、医生病假单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工会办理退团、退票手续。

七、根据有关规定,休养中对下列费用“三不退”:

1.因个人原因未参加集体用餐的,视作自动放弃,不退伙食费;

2.因个人原因擅自未参加集体活动,视作自动放弃,不退景点门票费;

3.因个人原因临时要求不用床位的,视作自动放弃,不退床位费。

八、其它事宜:

各位教职工参加“全额补助”或“自费公助”疗休养活动,均为个人自愿行为,不属于因工外出,也不属于工作范畴。若疗休养者在疗休养过程中发生意外,按旅游合同中的保险条例执行,不执行《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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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执


以上《南京***学院教职工疗休养须知》已阅知。



单位:                  疗休养人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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