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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总工会劳模休养五年计划(2014—2018年)

发表时间:2017-04-19 14:09 作者:南京职工疗养院

自2003年以来,江苏省总工会组织开展了劳模休养活动,深受广大劳模欢迎和称赞,产生良好社会反响,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劳模的深切关怀,成为江苏工会的工作品牌。为进一步加强劳模休养工作,根据《全国总工会劳模休养五年计划(2014—2018年)》和《江苏省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十六大、省工会十三大的部署和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十次联席会议要求, 大力弘扬劳模精神,真心关爱劳模、真诚服务劳模,实现劳模休养工作制度化、组织规范化、服务精细化,激励广大职工学习劳模、争当劳模,为谱写中国梦江苏篇章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目标任务

江苏省总工会拟在2014—2018年,组织3500名省以上劳模(含部劳模)、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部分市级劳模(三者比例为4:4:2)参加休养,具体为:2014年500名,2015年600名,2016—2018年每年800名;同时推动全省各级工会普遍开展劳模休养活动,省市工会共同负责力争5年内实现符合休养条件的省以上劳模至少休养一次,切实把党和政府及工会组织对劳模的关怀落到实处。

 

三、组织实施

(一)时间安排。省总工会每年年初制定下发劳模休养活动计划安排。每年二季度启动第一批劳模休养,当年12月初完成全部批次。每批次时间一般为7天(含接送站)。

(二)休养地点。省总工会组织的劳模休养活动,原则上安排到省内接待条件好、服务意识强的劳模休养基地或工人疗养院。特殊情况也可组织劳模到其它地点休养。

(三)休养内容。开展满足劳模需求、符合休养实际、形式多样的休养活动。活动期间主要安排形势报告、交流座谈、体检和健康知识讲座、参观考察、文体活动等内容。

 

(四)工作职责

1.承担接待任务的市总工会职责。要将劳模休养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总责,切实加强对劳模休养工作的领导;制定劳模休养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劳模休养期间的食宿、交通、参观等做出统筹安排;督促接待单位认真落实休养工作方案,劳模入住前,对接待单位的饮食卫生、住宿条件和车辆安排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派出休养劳模的市总工会和省有关产业工会职责。要做好休养劳模的组织工作,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总责,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休养劳模的推荐和审核,要优先安排生产一线,特别是条件艰苦、劳动强度大、有毒有害岗位工作的劳模和在重大工程、重点科研项目中发挥骨干作用的劳模参加休养;掌握劳模的身体健康状况,安排适合外出活动的劳模参加休养;统一组织劳模前往休养接待地,选派一名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带队,协助做好劳模休养活动期间的各项事宜。
 

3.劳模休养基地职责。要成立劳模休养接待工作领导机构,制定休养接待方案,明确工作职责,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热情周到地做好劳模服务工作。要保证住房干净整洁、设施齐全完善;确保劳模休养期间食品安全,严把采购、储存、加工等环节;精心组织好劳模外出活动,负责同志和医务人员全程陪同、跟踪服务,要选用信誉好、服务有保障企业的车辆,安排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司机,合理安排劳模集体外出行车路线,确保出行安全;制定劳模休养应急预案,积极争取当地公安交管、旅游、卫生防疫等部门的支持,为劳模开通出行、就医绿色通道,确保劳模休养任务圆满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劳模休养工作。组织劳模休养是党和国家关心关爱劳模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28”、 “4·30”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工会组织服务劳模的实际行动。全省各级工会应充分认识劳模休养活动的重要意义,把休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抓好。

(二)保障劳模休养活动经费。省总经济技术部根据当年的劳模休养人数编制本年度的休养经费预算,统一为参加休养的劳模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在职劳模加休养按出勤对待,往返路费由劳模所在单位承担,休养期间的食宿、交通、参观考察等费用,由省总统一承担。活动结束后,省总财务部按照实际接待劳模休养的人数直接将经费划拨到各接待单位。省总经审办要将休养经费纳入年度审计内容,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做到专款专用。

(三)加强对劳模休养活动的监督。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厉行节俭,组织开展劳模休养活动。督促各市总工会和省有关产业工会认真组织劳模参加休养,按省总工会下发的年度计划完成休养组织任务,对未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要加强对劳模休养活动的督导,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劳模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好劳模休养工作。

(四)强化对劳模休养基地的管理。对承担接待任务的劳模休养基地和工人疗养院,要进一步规范服务接待标准,加强动态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其接待休养劳模的资格。每年根据劳模反馈的意见和意愿,省总工会对劳模休养接待单位进行调整。要督促各级工会和疗养院加大投入、改善设施、提升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保证为劳模提供良好的休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
 

(五)加大劳模休养活动宣传力度。要把广泛宣传劳模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始终贯穿于劳模休养活动的全过程。省总工会根据当年的劳模休养计划做好宣传策划。接待单位要根据省总工会统一要求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劳模事迹宣传板。各级工会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跟踪报道劳模休养活动情况,全面展示劳模风采,引导广大职工以劳模为榜样,为谱写中国梦江苏篇章贡献力量。

(六)因地制宜制定劳模休养计划。各市总工会要根据本计划,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劳模休养计划,报送省总工会。同时,根据本地区休养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劳模休养工作。
 

(七)认真做好劳模休养活动总结。休养活动结束后,各接待单位要认真统计实际休养人数、休养经费使用情况,总结劳模休养的组织接待、经验做法、问题不足等。各市总工会和省有关产业工会要收集劳模对休养活动的反响及建议,认真总结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改进,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工作措施,不断提高劳模休养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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